(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制度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具体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未按规定执行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要求、不及时沟通汇报等。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等情况将从重处理;而对于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挽回损失等情况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受处罚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