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存在不确定性、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需满足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专人归档。信息泄露或传闻出现时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应公告相关信息及登记审核情况。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