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报告内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报送的信息,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如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
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收益;如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