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涵盖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列入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重大隐瞒。
此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