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华宏科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在转股期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自2025年7月21日至8月2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14元/股的130%(即14.482元/股),触发赎回条款。2025年8月20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行使“华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