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心脉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会议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