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的职责。财务负责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安排实地考察。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财务负责人需提交年度审计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时间,进场前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进场后加强沟通,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审阅并形成意见。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情况。审计完成后,与年审会计师会议讨论发现问题,对审计后年报进行最终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应评估执业质量,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通知原会计师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相关方需保密,防止内幕交易。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