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心脉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股东会选举时,主持人应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