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决议内容。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央商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