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用对象为在公司计发薪酬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薪酬遵循竞争力、效益导向、战略导向及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薪酬分配,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战略目标薪酬和特别工作目标薪酬。激励方式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年度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并动态调整。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