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禁止特定关联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以确保独立性。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累积投票制,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独立董事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知情权和沟通渠道畅通。独立董事享有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或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该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