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办法定义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办法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0.5%至5%的,需经董事会审议;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经股东会批准。公告内容应包括交易日期、关联关系、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等。日常业务中的小额关联交易可由总经理上报董事会授权实施。关联方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确保交易公正透明。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