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履行职责,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咨询。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若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适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