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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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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年报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应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会计报表及附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总结评价审计工作情况,提议聘请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方式、次数和结果。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沟通,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如需改聘,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审议。在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评价,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审计委员会在提交财务报告时,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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