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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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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公司两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影响。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出现不得任职情形的,应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须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任董事有权申辩。离职董事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董事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未履行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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