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安律师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docx)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人,授予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2元/股。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确认本次授予及作废事项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