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光大同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04362465.8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且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需通过银行代扣,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存在困难。因此,公司计划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为: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编制人员费用清单,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经审批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并建立台账记录。该操作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对此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