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包括依法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股票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回应异常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