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旅集团控制的江西迈通健康饮品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韩逸驰和丁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