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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集团: 湖北元申律所事务所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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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元申律所事务所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贝集团”)委托,担任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5年6月16日,东贝集团已履行以下程序: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2年4月20日,发布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2022年5月14日,监事会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5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2022年6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025年6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6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165,45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70元/股,总金额为446,71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公示期满未接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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