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遴选人选,审核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可现场或通讯召开。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