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记录。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并监督审计工作。选聘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无法按时披露年报等。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自2025年8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