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下设内控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选聘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审计委员会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