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425,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也单独统计并公布。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