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明确,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审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有关的事项时,委员有利害关系的应提前披露并回避表决。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