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该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终止,各方无续签意向。协议终止后,各方将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股东和/或董事权利。

协议终止前,李继林与周敏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终止后,李继林与周敏仍可通过其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提名半数以上董事对董事会决策发挥重大作用,继续对公司经营决策及人事任免具有重大影响。其他主要股东叶庆忠、叶劲忠、麦睿明出具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综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禄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