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并接受离任审计,移交任职期间所有文件、印章等。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五年内仍然有效,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职人员还需配合公司后续核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