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监督公司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实施细则确保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规范高效运作。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