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邹蔓莉))
本人邹蔓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前述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邹蔓莉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