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针对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交易必要性、电力集团业务、关联交易、合规相关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本次交易旨在解决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标的资产包括电力集团89.30%股权,涉及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业务及配套煤矿。电力集团下属电厂与煤矿协同效应显著,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主要为煤炭采购及销售,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电力集团部分资产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情况,但不影响主要生产经营。电力集团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益,强化煤电一体化及清洁能源业务,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导向。淮南矿业承诺解决相关资产瑕疵问题,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