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时需充分了解被资助方基本情况,确保合规性和合理性,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条件、金额、期限等。经办部门需做好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公司应密切关注接受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防范风险。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