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交易行为,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进行审批。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条款。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
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超过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理财情况概述、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审计部进行监督与审计。公司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越权办理业务。财务部应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并保存相关文件。若发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