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
重大信息涵盖定期报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事件(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重大风险事项(如重大亏损、债务问题等)及重大变更事项(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时也需及时报告。
报告程序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是否需要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规定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