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议事程序、表决和决议、记录及签署、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则强调了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了董事会和董事的责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决议的执行。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签署及其保管,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等内容。此外,规则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