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交易事项、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资产、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程序、记录和公告等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