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并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一旦原因消除或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各部门、子公司等发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