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安股份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对外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保密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制度明确,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涉及公司保密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相关内容。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对外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保密信息,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履行保密信息登记流程。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负责保存《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复印件,原件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