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秦安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当选条件、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交流需求情况、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