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配备必要通讯设备,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通。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如有外文文本,以中文为准。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公开澄清。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应保管好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公开谴责或处罚的,董事会应及时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