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正案))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正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确保充分披露提案内容。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网络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