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委托理财指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不得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理财资金必须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遵循相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委托理财业务,应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包括预计年度总额度、分析评估、提出方案、实施操作、跟踪管理及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监督与审计,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日常报告机制,财务部每月向财务负责人和证券部报告理财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