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电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且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独立性、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每年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