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10点在广州市海珠区船舶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804,143,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9%,另有672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选举罗兵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