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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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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9.96万元,满足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25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1人,归属价格调整后为6.82元/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合计72.70万股。由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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