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必须采用此制度。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提交个人详细资料,经董事会审核后成为正式候选人。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需介绍自身情况并与股东互动。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股份数及累积投票最高限额,投票数超出限额的选票无效。选举结果依据得票数由多到少确定,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