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