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无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暂缓披露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的信息或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豁免披露适用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填写登记表和保密承诺函,并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10年。
公司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公司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