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买卖公司股份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是否可行。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下,对转让股份设有限制条件的,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锁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涉嫌违规交易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锁定股份。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三个月。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详情。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确保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