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并遵循董事会秘书的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确保股份锁定和管理合规。
此外,制度明确了增持股份行为规范,要求披露增持计划及进展,确保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违反制度规定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