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涵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需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公告。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重大事项进展等。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与披露程序合规,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和披露。公司还应建立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